什么是标准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

       标准征求意见稿是在标准制定过程中为征求意见而提出的标准文稿,属标准草案形式之一,因没有经过公认机构批准,所以它还不是标准,不具有有效性。因此,标准征求意见稿不能像正式标准一样应用,也不能被法规或标准引用。

        标准征求意见稿由对该标准内容比较熟悉的、有代表性的、有权威的单位组成的标准起草工作组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通过拟定标准内容的构成和起草依据、收集有关资料、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和必要的试验验证,按照标准编写要求,提出标准征求意见稿。有的标准比较复杂,分歧意见较大,回复意见要求对征求意见稿进行重大修改,还可能有征求意见二稿,甚至有征求意见三稿。

        标准送审稿是在标准制定过程中为审查标准而提出的标准文稿,属标准草案形式之一,因没有经过公认机构批准,所以它也不是标准,不具有有效性。因此,标准送审稿不能像正式标准一样应用,也不能被法规或标准引用。

        标准送审稿是在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后由负责起草单位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分析研究和处理后提出的。对征求意见的处理大致有下列五种情况。

        (1)采纳;

        (2)部分采纳;

        (3)不采纳,对此应说明理由或根据;

        (4)安排试验项目,待试验后确定;

        (5)由标准审查会决定。

        根据情况,标准的审查可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参加审查的,应有各有关部门的主要生产、经销、使用、科研、检验等单位及大专院校的代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对标准送审稿的技术内容和编写质量进行全面审查后,得出审查结论。

        标准报批稿是在标准制定过程中为获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而提出的标准文稿,属标准草案形式之一,因没有经过公认机构批准,所以它也不是标准,不具有有效性。因此,标准报批稿不能像正式标准一样应用,也不能被法规或标准引用。

        标准报批稿是在标准送审稿经审查后,由负责起草单位根据审查意见整理提出的,上报主管部门审批的标准文稿。标准报批稿内容应与审查时审定的内容一致,如对技术内容有改动,上报时应附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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