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获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鉴定评审资质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总局新授权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一批行政许可事项。为了满足工作需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浙市监公【2022】9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监督评审机构名单的公告》。

在总局的行政许可调整后,我院就积极与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沟通,提供相关的申请报告和资质材料。经过努力,加上我院多年来一直为浙江省的气瓶和燃气气瓶阀门制造企业开展型式试验服务,获得了省局的认可。根据公号,我院本次获得了气瓶制造B1和B2、燃气气瓶阀门两个产品的鉴定评审委托。

下一步,我院将持续做好鉴定评审和型式试验工作,为政府监管和企业生产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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